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构成、加班时长、社保缴纳等问题常常如同重重迷雾,让事实认定变得困难。不同的证据解读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领域新秀律师
王俊杰,2023年开始执业,是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王俊杰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事务等案件。他秉持“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习惯在劳动纠纷案件的证据细节中寻找突破点。
王俊杰对证据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在新XX某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困境:员工高额加班费诉求
黄X入职轻工公司后,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费用诉求。仲裁委驳回全部请求后,黄X起诉,一审判决轻工公司支付部分费用,双方均不服上诉。王俊杰代理轻工公司,面临员工高额加班费诉求及一审不利判决的困境。
破局: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
王俊杰仔细查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现其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且每月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涵盖工作日21:00前及休息日的制度性加班。同时,他核实黄X的工资发放记录,发现其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此外,黄X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
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企业减损
二审法院采纳王俊杰的观点,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执行,提成工资已包含加班对价,驳回黄X的加班费诉求,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但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经济补偿维持原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