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主办律师郑智律师,于2024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凭借多年跨行业经历积累的耐心沟通与严谨务实素养,办理了超100件案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此次玻璃安装承揽款追索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证据固定环节
在本案中,提交了《玻璃及安装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证明XX公司具有为XX公司上饶XX公司提供玻璃供应及安装服务的合同依据。《工程量确认单》则清晰显示XX公司依约完成了某小区电梯玻璃安装工程,总施工面积及工程总价款得以确定。《代付款说明》进一步说明了已付款项情况,从而完整证明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已结算,为后续主张剩余款项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法律论证环节
对于责任主体认定这一争议焦点,郑智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精准指出分公司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合理主张XX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同时,通过分析法律关系,明确C单位与XX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在合同性质认定上,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合同为承揽合同,这与郑智律师对案件的整体把握和法律适用的精准分析相契合,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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