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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垫付款是否为借款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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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338人看过
导读:陈X因与李X、刘X民间借贷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垫付款为借款。二审法院认为陈X未证明借贷合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学勤律师助力李X胜诉。
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垫付款是否为借款引争议

法庭上,气氛紧张,陈X满脸不服,坚称自己为李X垫付的购车款是借款,要求归还;而李X则一脸淡定,否认借款说法。一场围绕民间借贷的纠纷在此激烈展开。

一审败诉,陈X上诉

陈X为李X垫付了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共计547961.49元,他认为这是借款,要求李X、刘X归还并承担利息和实现权利的费用。然而,一审法院以陈X未能举证证明与李X存在借贷合意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陈X不服,提起上诉,指出一审程序违法,反驳证据未质证;强调与李X有借贷合意,对方代理人存在虚假陈述;还提出一审未对刘X婚姻状况证据质证,导致事实未查清。

刘律师助力,积极应对

刘学勤律师作为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其2020年执业以来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迅速投入工作。他协助李X收集和整理了《理财协议》、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对案件进行深入法律分析,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庭审过程中,刘学勤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有力反驳陈X的上诉理由,并与法官有效沟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对陈X出资购车事实无异议,但称款项是股票投资收益,并提供了证据。因陈X未证明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学勤律师成功维护了李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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