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在某房地产公司任职近15年,离职时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后,他发现公司扣留其用于购买股权的奖金607000元。程某申请仲裁,庐江仲裁委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程某陷入绝望处境。此时,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友良律师接受委托,为其代理此案。杨友良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
一审困境
一审中,公司辩称程某签署协议后不应再主张权益,且无相关规定需返还奖金,延迟支付奖金也无需支付利息,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公司还提交证据,称程某应承担项目亏损,有权扣除购股权款项。程某虽进行反驳,但局面不利,仲裁已驳回其请求,一审面临巨大挑战。
逆转战局
杨友良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提出独特辩护思路。他指出,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对于延迟支付奖金利息问题,虽程某未提供实际应支付时间,但杨律师强调公司占用资金的事实。在理财收益方面,虽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但为程某争取到另行主张权利的机会。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公司支付程某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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