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很多人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和风险认识不足,常陷入纠纷。彭燕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200余件),为我们揭示其中的法律风险并给出应对建议。
明确合同性质
在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中,被告游XX主张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融资租赁需具备“融物”与“融资”双重属性。彭燕律师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合同符合融资租赁的核心特征,避免出现款项流向、标的物权属等方面与融资租赁不符的情况,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性质被重新认定,影响当事人权益。
审查担保条款
担保合同的效力也是关键问题。游XX认为主合同性质变更导致其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无效。同时,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以及保证关系因无本人签字不成立等情况,也可能使担保责任无法落实。彭燕律师建议,企业应仔细审查担保合同,确保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履行提示义务,保证合同签字真实有效,以保障担保的有效性。
合理约定利息
案涉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过高,超出了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应予以调减。彭燕律师指出,企业在制定合同利息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高额利息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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