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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律师精准辨析支付条件与价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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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7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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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上诉人以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上诉。律师从合同约定、事实情况等多方面入手,辨析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及工程价款认定问题,助力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次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正体现了沙璇在这方面的专业素养。

支付条件成就辨析

上诉人提出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问题,律师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对于“背靠背”条款,案涉项目已验收合格超四年,上诉人怠于向上主张权利,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支付条件已成就。同时,虽合同约定先票后款,但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不影响付款义务,上诉人以此主张支付条件不成就缺乏法律依据。

工程价款认定考量

对于一审认定的应付款、已付工程价款及各项扣减项目,双方二审无异议。上诉人认为一审未将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部分系事实认定错误,律师强调该款项既无施工过程中的确认凭证,也未得到被上诉人追认,一审未计入并无不当,维持了一审对工程价款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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