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浙江省XX市人民法院对李XX与杨XX、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作出判决。当初,李XX在杨XX的请求下,成为了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的挂名股东,持有10%的股份。杨XX还出具了《承诺书》,表明李XX不享有股东实际权利,也无需履行出资义务。然而,当李XX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涤除自己的股东登记事项时,却遭到了两被告的拒绝。
委托律师维权
无奈之下,李XX委托了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的陈韵和蔡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要求被告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李XX名下10%股权变更至杨XX名下,同时要求杨XX配合办理。陈韵律师围绕《承诺书》和工商登记信息两大关键证据,清晰地论证了李XX的挂名股东身份,明确了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
庭审与判决
案件审理期间,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未到庭应诉。陈韵律师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相关规定,精准提出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请求,并逻辑清晰地阐述了诉求的合法性。在两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陈韵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原告方全部核心主张,判决被告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杨XX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李XX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李XX名下10%股权变更至杨XX名下;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两被告负担。
陈韵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凭借精准梳理核心证据链、明确诉讼请求与法律依据等专业能力,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帮助李XX成功涤除挂名股东身份,规避了后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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