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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二审逆转胜诉,成功追回41万余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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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937人看过
导读:XX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因石材货款纠纷诉至法院,一审败诉。陈兵兵律师代理二审,制定策略,最终法院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息418826.5元及诉讼费用。


在江苏省南京市的法庭上,气氛紧张。XX建材公司的代表满脸焦虑,此前一审败诉让他们陷入困境,而园林建设公司则显得志得意满。这场围绕石材货款的纠纷,即将在二审中迎来新的转折。

一审败诉困境

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拖欠部分货款。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起诉,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XX公司面临着巨大的损失,陷入了绝望。

二审策略逆转

陈兵兵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业内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由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在通话录音中确认,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证据。同时,他援引法律规定,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XX公司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给园林公司。庭审中,他还揭示了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并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

胜诉结果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陈兵兵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策略,成功为当事人实现了二审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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