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9月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至今已执业多年。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现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还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
贾琦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他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0年11月获徐州市律师协会“麦田计划”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三期辩论赛决赛“最佳辩手”和“最佳团体奖”;2021年9月获宿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21年10月获宿州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最佳团体奖”;2022年2月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2022年5月被聘为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成员,还被评为“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聘为“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
贾琦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至今零投诉,收获数十面锦旗,深受当事人好评。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20162018年期间,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周X被指控在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陆续归还145万元,还被指控参与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贾琦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分析全案证据,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夸大宣传,但项目曾初步接洽和筹划,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已主动归还绝大部分款项,行为更接近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有限,与其他主犯有明显区别。在庭审中,贾琦律师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周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采纳了“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在这起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中,贾琦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人辩护。他深入研究案件证据,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策略。最终,被告人获得缓刑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时间暂未明确,在这起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贾琦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仔细分析案件情况,为被告人制定了合理的辩护方案。通过在法庭上的有力辩护,最终被告人获得缓刑结果,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合同纠纷领域
代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被申请人焦X(原审原告)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某物流公司委托,作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经对原审案卷材料深入分析研究,贾琦律师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再审申请条件。于是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后采纳代理意见,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贾琦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成功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贾琦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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