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假冒注册商标罪这类案件往往证据繁杂,看似确凿的证据常让被告陷入不利局面。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X、李XX、范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显示他们非法经营数额5万余元,还查获大量假冒名酒及生产设备。在此情况下,执业十年的罗冰霜律师作为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介入此案,案件棘手程度可见一斑。
证据梳理:明确有利点
作为被告李XX的代理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看似确凿的证据,罗冰霜律师深知要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律师仔细查阅案卷,发现被告李XX系初犯,且在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同时,律师注意到被告李XX积极赔偿宜宾某酒业公司35万元这一重要事实。
关键举证:凸显从轻情节
罗冰霜律师在辩护中,着重强调被告李XX系初犯、从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而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这一证据成为关键突破口。律师将赔偿证据提交法庭,以此证明被告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证据发挥效力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李XX系从犯,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证据审查在法律实务中意义重大,它能帮助律师在复杂案件中找到突破口,还原案件真相,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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