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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材料款追讨难?律师深挖“一人公司”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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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06人看过
导读:在商业活动中,票据纠纷屡见不鲜,如何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成为关键。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邹鹏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成功处理了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30万材料款追讨难?律师深挖“一人公司”破局

资深律师,专业护航

邹鹏鹏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有8年专职法律执业经验。她长期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建设工程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累计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服务覆盖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领域。她始终以维护委托人权益为核心,秉持“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多次被客户评价为“靠谱律师”。

票据拒付引纠纷

XXX公司长期为XX集团供应建筑材料,2022年8月31日,XX集团为支付货款,向XXX公司背书转让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30万元。汇票初始出票人与承兑人均为XXX公司,到期日为2023年1月18日。然而,汇票到期后,XXX公司提示付款遭拒。XXX公司称因房地产行业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故意拒付,XXX公司多次沟通无果。

深挖关键破困局

邹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涉案主体背景深度调查,发现出票人XXX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为XX公司。邹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将XX集团、XXX公司及XX公司列为被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XXX公司持有背书连续的商业承兑汇票,依法享有票据权利,可对背书人、出票人行使追索权。XXX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应支付票据款项及利息;XX集团作为背书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XX公司未能举证,法院判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XX集团、XXX公司连带支付XXX公司票据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股东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邹律师在本案中精准锁定追索对象,协助整理完整证据链,高效维护了企业现金流,为企业挽回损失,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实务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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