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压抑。刘XX满脸不服地提出上诉请求,李XX则神情焦虑,而沈辉律师镇定自若,准备为李XX展开一场激烈的法律辩护。
一审判决与上诉
本案是离婚纠纷二审案件,沈辉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李XX。一审时,双方均同意离婚,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女儿由刘XX抚养,儿子由李XX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由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且不申请鉴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抚养安排,告知财产分割可另行协商或诉讼。一审判决后,刘XX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名子女均由她抚养,并以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为由,要求发回重审。
二审抗辩与判决
作为李XX的二审代理律师,沈辉律师围绕上诉请求进行有力抗辩。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沈辉律师指出一审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刘XX在二审反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且一审法院基于征求女儿意见的事实判决,程序合法。针对财产分割问题,沈辉律师主张一审法院暂不处理财产分割未剥夺双方诉讼权利,双方可另案起诉,本案无需发回重审。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沈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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