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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起纷争,实际股东能否夺回50%股权?这场官司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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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194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朋友都在咨询股权代持相关的法律问题。股权代持本是为了方便公司运营,但一旦出现纠纷,处理起来可就麻烦了。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实际股东在遭遇名义股东否认身份后,是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
股权代持起纷争,实际股东能否夺回50%股权?这场官司给出答案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深耕于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尤其在婚姻家事和股权纠纷方面经验丰富。2023年8月,他还担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以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年6月,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两人各持股50%。后来公司缺资金,为引进战略投资人,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协商,由阿XX・阿XX代持阿XX・麦某某的股权,阿XX・麦某某退出显名股东行列。可之后阿XX・阿XX受让案外人股权,工商登记显示其持有公司100%股权,还否认阿XX・麦某某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恢复其显名股东身份。

阿XX・麦某某将XX公司和阿XX・阿XX告上法庭,诉求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要求公司为其办理股东增记手续等。被告及第三人则抗辩阿XX・麦某某未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无效、应“先刑后民”中止审理以及不同意其成为股东。

阿XX・麦某某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被告对协议中第三人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还提交了落款为原告的《证明》《劳动合同》。法院依阿XX・麦某某申请进行两次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上第三人签名为本人所签,被告提交文件上原告签名非本人所签。被告申请重新鉴定,被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阿XX・麦某某系实际股东,享有50%股权,被告及第三人应配合其完成显名手续。最终,法院支持了阿XX・麦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保留证据很重要:在股权代持中,要保留好出资流水、代持协议等证据,这些能证明你的实际股东身份和出资事实。

2.重视协议效力: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后续纠纷

3.应对虚假抗辩:如果对方否认签名真实性或提交伪造证据,可申请司法鉴定,用专业鉴定结果击破对方虚假抗辩。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股权代持纠纷中,只要证据充分、法律运用得当,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曲智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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