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杭州XXX公司长期为XX集团供应建筑材料,XX集团背书转让两张共3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然而汇票到期,XXX公司提示付款遭拒。面对30万资金缺口,多次沟通无果,一审时对方以行业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付款,XXX公司陷入不利局面。此时,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邹鹏鹏律师接受了委托。
邹鹏鹏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拥有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至今已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她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涉案主体背景进行深度调查。
发现关键突破口
邹律师查明出票人XXX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为XX公司。基于此,她制定了缜密诉讼策略,不仅起诉直接债务人XX集团和承兑人XXX公司,还将XX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构建完整证据链为确保胜诉,邹律师协助客户整理了完整的电子汇票流转记录及拒付证明,保证了背书连续性的法律认定。在庭审中,她依据《票据法》指出,XXX公司持有背书连续的商业承兑汇票,依法享有票据权利,汇票到期被拒付,持票人可对背书人、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XX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财产独立,最终法院判令XX集团、XXX公司连带支付XXX公司票据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股东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邹鹏鹏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和高效的执行力,在案件不利的情况下实现逆转,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展现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商业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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