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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青友律师成功辩护,实现罪名改判轻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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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71人看过
导读:陈青友律师执业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执业至今,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领域。他经验丰富、专业扎实,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在多起案件中展现担当。
陈青友律师成功辩护,实现罪名改判轻刑处罚

陈青友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在执业前,他于2005年至2018年任职于某县政府法制科,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现作为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带头人,他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仔细研究,为当事人寻找最优辩护路径。他始终秉持“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此外,陈青友律师极具社会责任感。他常年参与法律宣传,举办免费法律讲座,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还多次参与律协举办的疑难案件研究。

下面来看陈青友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刑事案件。本案中,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胡X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3-2016年期间,胡X隐瞒资金用途,虚构经营理由,以“月息1分、随存随取”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骗取12名群众集资款37万元,将款项用于高风险活动致400余万元损失,立案时还有25.72万元未偿还,案发后仅归还9.635万元。

陈青友律师接受胡X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仔细梳理证据材料。他围绕案件核心,深入分析事实、证据效力和法律适用问题,锁定关键争议焦点为胡X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通过对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的研究,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虽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但不符合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青友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胡X的行为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庭审中,他就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和辩论,全面阐述辩护观点,还就涉案数额、退赔谅解等量刑情节发表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X实际吸收12名存款人存款36万元,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37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胡X亲属代为退赔全部未偿还款项,取得全体被害人书面谅解。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有非法占有目的和实施诈骗行为,采纳了陈青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胡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考虑胡X自愿认罪、退赔并获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胡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这起案件中,陈青友律师精准把控罪名界限,提出罪轻辩护意见,成为法院改判的关键;细致质证核减涉案数额,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退赔谅解程序,增加了从轻量刑情节;全面把控辩护节奏,实现了罪名改判与轻刑处罚的双重效果,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价值和社会担当。

结尾:陈青友律师始终坚守“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未来也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传递法治温情。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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