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主要服务于河南开封地区,客户类型包含企业和个人。在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业务,也有一定的非诉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聚众斗殴案辩护
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起诉。原公诉机关为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李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振宇律师担任其指定辩护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以及李X是否为主犯。刘振宇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他发现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表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冲撞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基于此,刘振宇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振宇律师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撤销了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对李X重新量刑。虽然李X仍被认定为主犯,但因不构成持械情节,量刑得到了减轻。这一结果体现了刘振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准确分析案情、把握法律适用的能力,成功为被告实现了减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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