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王铖律师出生于1972年12月5日,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他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正式开启职场历程。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后,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潜心钻研学习法律,从事法律工作。他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完成本科学业,并于2019年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式开启执业律师生涯,目前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律所联系地址为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截至目前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专业职务与擅长领域
王铖律师在法律行业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在这些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成果与荣誉
王铖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取得了诸多显著成果。2021年执业之初,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这充分彰显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同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还成功办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3年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同年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2025年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同年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这些执业成果和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
典型案例分析:强奸案不起诉案例
2024年8月,毕X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高X为微信好友并开始聊天,毕X对高X谎称自己叫“毕正”、离异并没有抚养孩子。8月10日18时30分许,毕X将高X骗至其家中,趁其不备将高X按到在沙发上,实施了一系列强迫行为后强行与高X发生性关系,后高X与其争吵几分钟后衣衫不整离开。
受理该案后,王铖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他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X,深入了解案情,并依法为毕X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铖律师对该案卷宗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发现该案存在诸多问题。
在事实认定方面,王铖律师通过细致分析,指出嫌疑人没有违背妇女意愿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首先,被害人在事前对前往嫌疑人家里可能发生的性行为是完全知晓的,并且在去家里还是在车里见面这一问题上进行了自主选择,最终选择了去嫌疑人家里,说明前往行为不存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其次,被害人在其多份笔录中对事件发生时的过程及体位的描述存在重大矛盾且与常理不符,这种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陈述,严重影响了其陈述的可信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可靠依据。最后,被害人向嫌疑人透露自己带避孕环这一私密事实,且在微信聊天记录中默许嫌疑人称呼自己为“媳妇”,这些细节表明两人之间存在较为亲密的情感关系,并非如强奸指控中所呈现的那样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行为。
在证据层面,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刑事复议决定书作为案件侦查过程中的重要文书,对于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争议焦点以及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然而,在本案卷宗中,这两份重要的刑事复议决定书却未被附上,这严重影响了证据的完整性和连贯性,使得辩护人及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安机关的处理依据,进而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基于以上分析,王铖律师认为本案无论是在事实认定方面,还是在证据层面,都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X不起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深入分析能力,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性。
综上所述,王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职场和执业经历、在法律行业担任的重要职务、显著的执业成果以及在典型案例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成为了辽宁省辽阳市法律领域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他在刑事、交通事故、离婚及遗产纠纷等多个领域的实践,为客户提供了全面而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