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杨向东法学学士,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为其法律职业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他曾服役于某部,部队的严格训练让他具备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为他的法律职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他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现任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
业务能力
执业至今,杨向东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客户类型
杨向东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空军第九八六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他深入了解各单位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为其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日常合同审查、合规咨询以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等,帮助这些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此外,他在20202023年期间还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行业职务
杨向东身兼多职,他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医疗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他还是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协商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他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关注医院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执行,保障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典型案例
以“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件为例。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后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相同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团队接受委托后,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中负有核查并处理该嫌疑行为的法定义务,不得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团队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未对“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予以认定,属于“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相关条例的立法宗旨。通过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在这个案例中,杨向东团队展现出了在行政复议领域的专业能力。他们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出发,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杨向东在行政法律领域的专业性,能够深入分析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杨向东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在多个领域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医疗、行政等领域的专业表现,以及在多个行业职务中的积极贡献,都展示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