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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侵权律师杨向东:擅办医疗损害与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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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828人看过
导读:杨向东自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他承办案件超100件,在侵权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医疗损害案件。曾为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提供法律服务,还处理过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
陕西西安侵权律师杨向东:擅办医疗损害与行政复议案

执业背景

杨向东法学学士出身,2022年起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件。他深耕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合同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同时,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承办案件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他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包括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还曾是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此外,他身兼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等多职。

医疗纠纷代理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2023年12月,卫健委就“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全面涵盖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原处罚,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2024年4月,卫健委再次作出相同处罚。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团队申请行政复议。

精准代理策略

杨向东团队接受委托后,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维度制定代理策略。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核查处理义务。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属“选择性执法”。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为维护家属合法权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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