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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处罚遭质疑!卫健委两次处罚相同,家属维权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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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2024人看过
导读:最近看到这样一起案件,患者在村卫生室诊疗死亡后,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卫健委调查处罚。卫健委首次处罚被复议机关撤销后,再次作出相同处罚,家属对此不满。这其中究竟存在怎样的法律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医疗纠纷行政处罚遭质疑!卫健委两次处罚相同,家属维权路在何方?

案例讲解

本案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代理。杨向东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他曾服役于某部,培养了坚韧的意志和高度的责任感。如今他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还在多个岗位发挥着重要作用,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件,经验丰富。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涵盖全部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2024年4月,卫健委再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相同的警告及罚款。家属认为卫健委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律师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一方面,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义务核查处理,不得回避。另一方面,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属“选择性执法”。同时,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法律干货

重视行政复议结果: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指出原行政行为存在问题,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为应全面改正,否则当事人可再次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明确法律义务: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中有多项法定义务,如书写病历、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这些义务相互独立,行政机关应全面调查处理。

善用证据:在维权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行政机关自认的证据,固定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

结语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时,当事人要勇敢维权。法律会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我们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能争取到公正的结果。本案代理律师杨向东,执业多年,擅长民商、公司金融、行政等领域,就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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