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资质与背景
李光伟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专业硕士学位。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203201410422082,服务地区为贵州遵义,现就职于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主任。他在法律行业有着丰富的履历,2019年创办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还担任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2015年起担任遵义仲裁委仲裁员,2021年起担任贵阳仲裁委仲裁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领域尤为专精,占比约60%。
二、典型案例背景
贵州某速运公司与贵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因合同纠纷闹上法庭。一审中,贵阳市XXX区人民法院认定某速运公司持有某电子商务公司496瓶53°500ml飞天XX,判决其赔偿价款545104元及逾期损失81765.6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某电子商务公司主张按1499元/瓶赔偿并支付更高逾期损失,某速运公司则认为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赔偿无依据,提出提货规格存疑、库存数量不实、已完成发货义务等多项上诉理由。某速运公司委托李光伟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三、应对策略与举证
李光伟律师团队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围绕上诉理由制定了全面、针对性的抗辩方案。在二审中,团队提交了催告函、提货记录表等新证据,结合运单、对账记录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从提货规格、库存数量、发货事实、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专业抗辩,证明一审对库存数量、提货规格的认定存在错误。同时,从法律层面论证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无法律依据,结合案件标的为实物的属性,阐述资金占用费诉求的不合理性。
四、量化成果与价值体现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速运公司仅需返还294瓶53°500ml飞天XX,不能返还部分按1499元/瓶赔偿,同时驳回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诉求。这一结果大幅减少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成功维护了某速运公司的合法权益。该案例充分体现了李光伟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扎实举证质证、专业法律论证以及全面把控诉讼流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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