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用实际案例践行“专业辩护、守护正义”的执业初心。
丰富的办案经验
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他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案件类型包括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他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曾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并且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
多领域办案成果
在不起诉/撤案类案件中,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附条件不起诉,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处理。在不予逮捕类案件方面,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都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8起案件,李宏瑞律师在审查逮捕环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予逮捕或取保候审。
在缓刑类案件中,申某故意伤害案、刘某诈骗案、张某故意伤害案、高某开设赌场案等10起案件,他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得以回归正常生活。从轻减轻类案件里,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量刑建议四年半,最终判处三年半)、施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量刑建议四年,最终判处一年四个月)、李某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刑期减半)、魏某非法采矿案(数额降低后刑期大幅减少),涉案金额400万+的左某诈骗案经他精准辩护后获罪刑相适应判决。重大突破类案件中,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无罪,车某诈骗案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仍成功为其争取缓刑结果。
危害食品安全罪案例一:助力销售减肥药被告人获缓刑
在这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李宏瑞律师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他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多维度展开辩护。一是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二是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三是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四是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危害食品安全罪案例二:为销售减肥糖果被告人争取缓刑
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他共购进该类产品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西XX成分(含量65.8mg/g),西XX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他梳理出多项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处罚情节,制定了“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包括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可从宽处理;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劣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积极主动上交全部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弥补犯罪危害,体现悔罪意愿;所在社区司法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监管,具备适用缓刑的社区矫正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条件,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结果。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916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李宏瑞律师通过专业、精准的辩护工作,实现了适用缓刑的辩护目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