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代理。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深耕于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尤为专精于合同案件。
2019年1月24日,河北XX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换热器。原告依约付清货款及运费后,将换热器交付给陕西客户,却发现钢管出现裂缝。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交付的质量检验证明书虚假,遂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XX公司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自己提供的,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因该批货物是向第三人浙江某X采购,便要求法院追加浙江某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还指出,原告无法证明货物是自己提供的,也无法证明货物破裂的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明书、转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被告则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己提供的货物符合原告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
钱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仔细审查双方证据,抓住原告举证的关键漏洞。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明确举证责任: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消费者要承担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损失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保留关键证据:交易过程中的合同、发票、质量检验证明、聊天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及时沟通协商: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要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并保留好沟通记录,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结语
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正确的维权方法和充分的证据至关重要。希望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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