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这为他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拥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1010,现执业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该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南路21号。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案件占比约30%,在这些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
职务与专业理念
钱飞律师不仅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还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以及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他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拒绝“模板化”代理,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跟踪”的服务模式。其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助理+专项支持”三级协作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模拟庭审、风险评估四重闭环处理。从客户反馈来看,他的服务在响应速度、沟通透明度、结果可预期性三方面评分均高于行业均值。
擅长业务领域
钱飞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合伙纠纷等。尤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清偿及公司治理与合规事务这五大核心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案件,善于从证据链断裂点、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次实现不起诉、缓刑或罪名降格的辩护成果。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复杂合同纠纷,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并重,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法律风险。
典型合同纠纷案例
在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充分展现了钱飞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智慧。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称与被告XX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交付后钢管出现裂缝,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待质量鉴定后再予以增加),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XX公司委托钱飞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应诉。钱飞律师提出所涉案货物不是被告提供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质量标准。因该批货物是被告向第三人浙江某X采购,要求法院追加浙江某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指出原告无法证明所涉案货物是被告提供,无法证明销售者存在过错,无法证明所涉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现场勘验的货物所呈现的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外,还要求原告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技术参数、图纸,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都提交了大量证据并进行了质证。钱飞律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反驳。对于原告提交的现场照片,他指出不能证明所述的产品由被告所提供,真实性不予认可;对罚款通知书,认为是由第三方陕西公司出具的,对该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且该证据显示是由于原告所制造的产品导致陕西公司产生损失,应当由原告承担责任,而非被告;对于聊天记录,他指出原告只提供了部分,且记录显示被告所提供的产品是有产品标码,而原告始终未提供,有理由相信本案涉及的产品并非是被告所提供,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也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人员聊天记录等。钱飞律师通过这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的货物符合原告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原告处勘验的货物并非是被告提供的。
最终,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钱飞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准确的法律适用、细致的证据分析和有力的辩论,成功助力被告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性和实务能力。
荣誉与社会贡献
2024年,钱飞律师获得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称号。同时,作为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他多次受邀参与地方司法机关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为司法实践和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表现和积极作为,得到了行业和社会的一定认可。
综上所述,钱飞律师凭借其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服务态度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无锡地区的法律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在他擅长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处理中,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展现了自己的价值和专业性,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