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辉律师,拥有14年执业经验,长期专注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此次处理的两个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涉及股东出资责任问题,极具代表性。
一审应对与败诉原因
原告为追讨工资等款项,在执行公司无果后起诉股东。被告股东在郭X案一审缺席,但提交答辩状和306万元银行流水。然而,因银行流水打印、复印问题,金额显示易混淆,且交易明细无备注内容,加上工商登记显示认缴,一审判决股东败诉。
二审证据补充
股东委托上诉后,律师要求股东打印306万元单笔转账回执,其上有“实缴投资款”备注,与上诉状一并提交。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尽管距转账已过3年6个月,但银行配合完成并在二审开庭前提交。
庭审应对抽逃质疑
在李X案一审庭审中,对方要求查询公司公帐明细,法官允许查询转账日期后一年的明细。郭X二审开庭时,律师向法官解释,若股东抽逃出资,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出具验资报告,法官不再纠结抽逃出资问题。
最终胜诉结果
郭X二审改判股东胜诉,认定股东实缴出资。李X案一审判决股东胜诉,判决书称抽逃出资证据不足。至此,股东避免了后续可能的诉讼和5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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