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拥有14年执业经验,专注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
一审受挫
两名原告作为劳动者,在追讨工资执行公司无果后起诉股东,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一审虽提交306万元银行流水,但因打印复印问题及交易明细无备注,且工商登记显示认缴,一审败诉。
二审补救
股东委托上诉后,律师要求股东打印306万元单笔转账回执,其上有“实缴投资款”内容,并与上诉状一并提交。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赶在二审开庭前提交。
应对质疑
在另一个原告起诉的一审案件中,对方要求查询公司公帐明细,法官允许查询转账日期后一年的明细。在郭X二审案件中,律师向法官解释若股东抽逃出资,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出具验资报告,使法官不再纠结抽逃出资问题。
胜诉结局
郭X二审案件改判股东胜诉,认定股东实缴出资。后来李X案件一审也判决股东胜诉,判决书称抽逃出资证据不足。至此,股东避免了后续可能的诉讼及50多万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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