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认定常常是案件的关键所在,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挑战。刘亘煜律师作为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3年执业以来,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他充分展现了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运用能力。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后,刘亘煜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卷宗,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诉讼时效是否届满。这是扭转一审败诉局面的关键,体现了他对案件的敏锐洞察力和对法律理论的正确把握。只有准确找到核心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律理论进行分析。
专业运用法律理论
针对诉讼时效问题,刘亘煜律师形成三大核心代理意见。他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阐明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同时指出对方在刑事侦查阶段确认欠款及主张货款抵销的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此外,对于还款计划未约定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说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这些理论观点的运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有力说服司法机关
庭审中,刘亘煜律师提交全量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还原案件事实。围绕上诉主张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就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专业的释法说理,有力反驳对方的时效抗辩主张。最终推动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其核心上诉观点,成功实现二审翻盘改判,为当事人挽回七十余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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