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戴雯雯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自2023年起执业于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湛江。其所在律所的联系地址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领域
戴雯雯律师擅长多领域法律事务,包括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占比约8成,同时在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
戴雯雯律师秉持“心存至善,方能致远”的执业理念,对待任何一个案件都坚持做到问心无愧。这种理念贯穿于她处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为客户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在庞X与吴川市XX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庞X与被告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原告支付了XX,XXX元定金,但之后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不一致为由,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被告拒不退还,双方产生纠纷。
戴雯雯律师作为原告庞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经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告径付。
在这个案件中,戴雯雯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围绕合同约定以及双方争议的单价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辩论,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体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陈X、蔡X、蔡X与中国XX公司的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戴雯雯律师作为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限被告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X保险赔偿金XXX,XXX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原告负担XXX元,由被告负担X,XXX元,被告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逐付原告。
在该案件中,戴雯雯律师凭借对保险法相关条文的熟悉和运用,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保险赔偿。她在庭审过程中,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展现了她在保险理赔领域的专业素养。
戴雯雯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示了她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保险理赔等案件,她都能准确把握案件要点,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随着执业经验的不断积累,相信她在法律领域将继续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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