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局面一度错综复杂。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A先生、B女士一审胜诉后,上诉人却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让案件陷入了僵局。
证据梳理构建事实脉络
汪育倩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发现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借款金额吻合,证人F先生的证言也能还原借款过程,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精准应对各项上诉理由
针对诉讼时效抗辩,律师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未届满。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诉人一审撤回鉴定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相关证据可认定其为实际债务人。在利息约定方面,律师结合交易习惯和实际付息事实,主张应按“月利率2%”计算。
庭审反驳赢得最终胜利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对上诉人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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