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过不下去打算离婚,本想着熬过了离婚冷静期就能把事儿办了,可要是到了去领离婚证那天,一方因为有事没能到场,这婚还能离成不?这可是很多打算离婚的人心里犯嘀咕的事儿。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本意是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机会,但现实中难免会有突发状况,一方不能按时到场,这种情况下该咋办呢?下面就来好好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及相关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去申请离婚,拿到了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双方都没反悔。可是到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张三因为突发疾病住院,没办法和李四一起去领离婚证,那么按照规定,就会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二、一方未到场的法律后果
要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一方有事未到场,那么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的流程,也就是再次申请离婚,重新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然后再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还是接着上面张三和李四的例子,他们这次因为张三没到场,离婚登记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他们之后还是决定要离婚,就只能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又得等上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再找时间一起去领离婚证。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如果一方确实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被困等,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和婚姻登记机关沟通。不过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说这种情况下一定能特殊处理,具体还是要看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和决定。
比如王五和赵六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赵六因为遭遇车祸住院无法到场。王五可以带着医院出具的赵六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看婚姻登记机关是否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四、重新申请离婚的流程
如果因为一方未到场导致离婚申请被撤回,之后想再次离婚,需要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流程进行受理、审核等工作。
离婚申请被撤回后,后续还可能有很多问题需要面对。比如,双方的感情是否还能修复,再次申请离婚时是否会因为之前的经历产生新的矛盾,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是否会有新的变化。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都不简单,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