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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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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5058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嘉陵区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嘉陵区政府机关所有的行政事务都与嘉陵区老百姓有着紧密的关系,很多老百姓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会被政府无故侵害,就希望政府机关能够尽可能地把有关信息全都公示出来。实际上政府也会根据法律要求主动公开有关信息,那么嘉陵区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一、嘉陵区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二、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希望能够对嘉陵的老百姓向政府申请有关信息的公开时有所帮助。虽然国家规定了政府必须如实并及时地向社会和老百姓公示大部分的与公民权利有关的信息。如果在申请信息公开与政府产生纠纷,可以委托本网站的律师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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