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郝某请求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多支付的购房款,被告则反诉要求郝某支付房款。然而,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纠纷不宜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与被告反诉。这一结果让郝某陷入了绝望,此时,鲁世超律师接受委托,决心为当事人扭转乾坤。
二审准备
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已承办逾100件案件,在房产相关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他仔细研究了一审的材料,发现法院以纠纷涉及多部门、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为由驳回起诉存在不合理之处。鲁世超律师认为,本案本质上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当由法院进行审理。
独特辩护
在二审中,鲁世超律师提出,虽然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办理产权证涉及多部门协调,但这并不影响法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主张面积差价款,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以政府行政行为导致面积差异为由进行抗辩,不能成为免除其责任的理由。鲁世超律师还指出,原告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办理产权证,并不意味着其认可证载面积,其主张面积差价款的权利不应被剥夺。
逆转胜诉
经过鲁世超律师的精彩辩护,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撤销了一审裁定,指令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这一结果实现了案件的逆转,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继续维权的机会。鲁世超律师用专业和智慧,成功帮助当事人在逆境中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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