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璇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侦查与审查
本案由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侦查终结后,以唐某涉嫌盗窃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告知了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沙璇律师作为唐某的辩护人,积极介入案件。检察院依法讯问了唐某,听取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沙璇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为唐某制定辩护策略。
和解与不起诉
检察院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审查,沙璇律师积极推动唐某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认罚,采取的犯罪手段相对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沙璇律师的努力下,唐某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监护人的谅解。
最终,检察院认为唐某虽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不起诉。唐某听到这个结果,对沙璇律师的专业和努力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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