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气氛紧张而严肃。原告杨某某一脸焦急,他因肺腺癌住院,出院申请保险理赔却遭遇波折,被告某财险公司对附加险部分拒赔,这让他陷入了困境。此时,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洁律师,来自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正以坚定的神情准备为他维权。
投保理赔起争端
20XX年某月,杨某某购买了某财险公司的某健康保险,之后一直按时续保。到了20XX年某月,公司通知续保,杨某某按时交了第三期保费。该年度保险保障项目有四项,包含两项主险和两项附加险。20XX年某月初,杨某某因肺腺癌住院,出院后申请理赔,主险部分被告正常赔付,但附加险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却被拒赔,理由是附加条款有三十天观察期。杨某某不服,认为购买时公司明确表示按时续保次年无观察期,且主险无需计算观察期理赔,附加险却要计算。
法庭辩论显专业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田洁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为杨某某据理力争。她指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约定“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杨某某自20XX年开始投保并正常续保,此次保险升级新增的附加险投保人不可选择,且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告知新增附加险有等待期。被告销售人员也认可公司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
法院判决终胜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综合案件情况,应认为保险合同整体已生效,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杨某某保险金若干元,驳回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田洁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杨某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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