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劳动合同中的加班费与经济补偿问题成为了常见的争议焦点。阎乔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合同、家事案件。在这起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与经济补偿案件中,阎乔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工作能力。
加班费争议分析
高XX主张加班费34837元,称加班分两段计算,且休息日也有加班。阎乔律师代表公司辩称,保安工作性质特殊,加班不能仅以在单位时间认定,且高XX未有效证明实际工作超标准时间。公司还指出高XX在仲裁、一审未提休息日加班费,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律师通过对高XX出勤时间的计算,得出其未超出法定年工时数,不存在延时加班情况。
经济补偿争议处理
公司上诉称高XX未办理工作交接,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阎乔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补偿,且公司提交了《员工手册2018修订版》规定离职程序,但未被一审采信。高XX则称已完成工作交接,提供了交接照片及录音。二审法院结合证据认定高XX主张的公司不与其办理离职手续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维持了一审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判决。
二审结果与律师作用
二审法院认为高XX对休息日加班费举证不足,不予支持。对于延时加班,结合《日出勤资料一览表》,认定高XX累计加班74小时,按规定计算加班费为2169元。阎乔律师的专业辩论和对证据的精准分析,成功将劳动者诉请的加班费大幅降低,为公司减少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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