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机构
刘欢律师于2018年在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4xxxxxxxx117783。2023年6月,他与合伙人共同创办了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律所合伙人。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安徽宿州,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
执业经验与擅长领域
刘欢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他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对经济类犯罪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典型民商案件代理
在民事案件代理中,刘欢律师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他曾代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索拖欠房贷、信用卡及各种经营贷款,成功为银行诉讼和执行70余起案件。还作为债权人参与泗县泗州宏奥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此外,他曾代理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办理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成功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余起案件。曾批量代理购房者起诉泗县和顺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案件,50余户均胜诉获得赔偿;批量代理业主起诉泗县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跑路案件,成功为12名业主成功讨回定金;批量代理员工和债权人起诉宿州智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和货款,成功为9人追讨欠款;代理泗县山头镇山头村村民委员会起诉承租人违建、强占土地案件,成功清退承租人。同时,他还担任泗县大庄镇东风村、朝阳村,丁湖镇苗尤村,泗城镇网周村法律顾问。
在刘欢律师代理的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产生劳动争议。原告张XX请求依法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上述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刘欢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之后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并听取当事人意见,最终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欢律师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需要多少人务工都是别人说了算,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新余XX作为工程分包方,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应当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中国XX集团不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宿州市某公司未安排刘X负责其转包工作,刘X属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均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同时,因原告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其要求四被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劳动报酬追索典型案例:公司拖欠工资
在原告蔡XX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蔡XX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自2018年3月入职被告处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21年10月4日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自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工资款77687元,并承诺付款计划,但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下欠62687元至今未付。
代理律师刘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认为宿州XX公司应履行给付工资义务,其未按规定履行应承担民事责任,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的诉讼请求。
其他案件代理情况
在刑事案件方面,刘欢律师曾代理多起交通肇事、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抢劫等案件,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在行政案件中,他曾多次代理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书不服起诉泗县公安局,代理当事人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公司违法案件、自然资源规划局办理宅基地所有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书违法问题进行起诉。在仲裁案件中,他多次代理农民工工地受伤工伤赔偿问题、工厂和公司员工工伤赔偿问题以及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问题。
刘欢律师秉持“坚守正义,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在安徽宿州的法律领域有着良好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