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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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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7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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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全自2017年起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曾成功为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争取不起诉结果;还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为被告人提出合理辩护意见,部分被告人获缓刑。

刑事领域深耕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数年。他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占比约70%,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提供有力支持。其工作方式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也涉及非诉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控等。

蒙X寻衅滋事案辩护

在蒙X等人涉嫌犯罪一案中,公诉机关以大检刑诉(xxxx)6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案件起因是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人员吹口哨,引发双方争执并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

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关键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指出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无事生非”的辱骂、挑衅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争强好胜,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其次,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七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如蓝xx、蒙Xx、韦X被适用缓刑。

多起案件成果

除了蒙X寻衅滋事案,陈俊全还成功处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他的努力下,林某某最终获得不起诉结果;李某涉黑案中,经他辩护,案件最终只认定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他为杨某争取到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陈某最终获得缓刑。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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