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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律师如何为被告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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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315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被告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律师从被告的作用、认罪态度等方面入手,提出被告是从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大部分已追缴等观点,为被告争取到减轻处罚和缓刑。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愈发重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此类案件中,被告往往面临着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为被告争取合法权益,成为律师面临的重要实务难题。魏潭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下面将结合具体案例,阐述其在处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时的解决思路。

明确案件情况

郁XX作为河南XX公司财务人员,经安排向非法出售公民个人手机号码的人员转账结款,该公司购买大量公民个人手机号码并非法获利,郁XX也获利7000余元。2021年7月6日郁XX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分析案件难点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该公司非法购买大量公民个人手机号码且获利5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这对郁XX的量刑极为不利。

制定辩护策略

魏潭良律师从多方面入手为郁XX辩护。首先,指出郁XX作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可减轻处罚;其次,强调郁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再者,郁XX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后,考虑到本案大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取得辩护效果

法院综合考虑律师提出的各项情节,认定郁XX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判处郁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成功为郁XX争取到了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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