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02-28 08: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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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不管是在南方还是在北方夏季的温度都是很难忍受的,尤其是夏季的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国家规定为了保证劳动者们的身体健康,在这种情况下作业的劳动者们依法享有高温津贴补助,不同省市所处经纬度不同,气温的差异不同,所以高温津贴补助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河北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呢?
一、河北省高温津贴标准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低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低高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二、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
根据我省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实际情况,夏季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三、高温津贴的其他事项
夏季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时期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种额外劳动报酬补偿,夏季高温津贴不能计入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不能与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津贴项目和标准相冲抵。
综上所述,不仅能享受到定时供暖的优惠政策,劳动者还能享受到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的鼓励,也是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们的补偿。河北省高温津贴的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契合劳动者心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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