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气氛紧张。案外人甄某某、郝XX满脸焦急,他们购买居住多年的房屋,因原房主潘XX的犯罪行为被法院查封,这让他们的生活陷入了巨大的危机。而杜海亮律师,沉稳地坐在一旁,一场激烈的法律博弈即将展开。
案件遇阻
2017年10月,甄某某、郝XX与潘XX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以61万元买下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的一套大龄青年解困房。他们支付了56万元购房款,装修入住并一直占有使用。2019年,二人还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但因政策规定,房屋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过户时间未到。然而,2020年潘XX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屋被查封。甄某某、郝XX心急如焚,提出执行异议,并将剩余5万元尾款交付法院执行专户。
律师出击
杜海亮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土地与房产领域经验丰富。他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以此佐证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庭审中,杜海亮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强调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且主动交付尾款,未办理过户是因政策限制,非自身过错。
圆满结局
最终,法院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了他们的异议请求。这起案件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有效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杜海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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