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对翟X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翟X骗取被害人苏X1、赵X1钱款共计306321元。翟X面临着较重的刑罚,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委托了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为其辩护。
一审不利局面
一审法院认定,翟X在与苏X1、赵X1交往过程中,虚构投资生意、承诺购买豪车等事实,骗取二人信任后索要钱财。对于翟X提出的以酒抵款、车辆质押等情况,一审法院均未认可其对诈骗数额认定的影响,且不采纳翟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
二审逆转策略
徐征律师从证据链条、程序合规、法律适用等多维度构建辩护体系。针对诈骗苏X1的数额,徐律师虽一审未被采纳的以酒抵款等意见,但仍坚持从证据角度分析。而对于诈骗赵X1的99000元,徐律师指出翟X供述与赵X1陈述存在矛盾,且翟X的车辆在赵X1处未作价值认定,认为认定该部分诈骗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终审改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徐征律师关于诈骗赵X1部分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维持对翟X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翟X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诈骗所得207321元返还被害人苏X1。徐征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实现了刑期和诈骗数额的双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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