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和B女士在继承母亲C女士对某投资公司的50万债权后,一审胜诉获法院支持。然而,上诉人不服判决,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这让A先生和B女士陷入不利局面。此时,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汪育倩律师临危受命,接手了这起二审案件。
梳理证据链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全面梳理案情。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发现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击破上诉理由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汪育倩律师一一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诉讼时效抗辩,她指出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诉人在一审中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对于利息约定,律师结合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
二审胜诉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她的专业阐述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和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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