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的判决让双方都陷入了不满的局面。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与黄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梁X、杨X主张按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黄X公司则辩称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且已超付。一审法院采纳按合同约定结算的方案,判决黄X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等,双方均提起上诉。此时,黄X公司委托了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李X律师和迟延蕾律师代理此案。
二审激烈辩论
二审中,双方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管理费、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及诉讼时效等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合同无效应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而迟延蕾律师等黄X公司的代理人则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在这场辩论中,迟延蕾律师凭借自己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有条理地阐述己方观点,对每一个争议焦点都进行了深入分析。
精准扭转战局
法院对已付款项逐一核实,并对质保金是否应扣留进行了重点审查。迟延蕾律师等代理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说服了法院。云南省高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本案工程已分项验收并交付使用,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采纳鉴定方案二。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金额,并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相应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部分费用支付的判决。二审法院部分改判了一审判决,在维持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的基础上,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了更精确的认定,成功为黄X公司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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