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自2013年起在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和婚姻家庭团队主任。此外,他还兼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
擅长领域
高志博律师尤为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以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等职务类犯罪。在暴力性犯罪方面,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案件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他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深入的实践。此外,他还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
服务客户
高志博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对象涵盖大型国企和私企。具体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体现了他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能够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支持。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4年1月20日4时许,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将L和W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高志博律师作为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了三点观点。其一,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L把车租给W时,知晓W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W擅自转租,L不应承担责任。其二,L已检验过W的驾驶证,后来W驾驶证注销未及时通知L,W隐瞒情况且隐瞒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其三,本案应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看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交警对L和W的询问笔录等证据,确认了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明确了车辆租赁和转租的过程。法院认为,小X属于“好意同乘”,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未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L作为车辆所有人,把“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未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W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转租车辆时同样未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存在过错。虽然李X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他已在事故中死亡,L和W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W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83,211.50元,H、R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在这个案子里,高志博律师通过开庭前深入仔细研究证据、分析法律关系,开庭中不断铿锵有力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帮助L减少赔偿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好的结果,仅赔偿百分之十的赔偿金,体现了他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责任感。
专业成果
高志博律师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在10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并到全国各地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这些专业成果不仅展示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也为其他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高志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企业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