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罪不仅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也损害司法公信力。对于此类案件的辩护,需要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罗冰霜律师在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下面我们通过一起虚假诉讼罪案来看看她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梳理
被告人张XX作为四川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干扰法院对公司房产的执行,指使曾某某、赵XX、何XX进行虚假诉讼。他们先是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伪造材料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发现后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对四人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
辩护策略制定
罗冰霜律师等辩护人深入分析案件,确定从被告人的罪轻情节入手进行辩护。张XX认罪态度好,积极履行债务且系初犯;赵XX、曾某某、何XX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以此为依据,建议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张XX虽主动到案但起初未如实供述,后如实交代,且已履行绝大部分债务;赵XX等三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情节,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四被告人均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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