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概述
李佳莹律师于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目前就职于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服务地区主要为哈尔滨,其联系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从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在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占比达约70%,同时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实践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比约40%,并且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她秉持“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025年12月,上海市XX区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凸显了李佳莹律师的专业能力。用人单位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已离职员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公司主张李XX赔偿其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还要求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研究。在仲裁庭审中,她针对公司的各项主张展开了强有力的抗辩。对于“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从事合法的其他劳动或投资,只要未违反相关规定,行为本身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的存在等同于“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针对“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签章、签名不清晰,不能证明与李XX或其关联公司直接相关,也无法证明合同与李XX工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她强调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预期收入”损失归咎于员工是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并愿意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公司无法证明已交付所列配件及配件的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该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最终,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了100元的手机维修费。这一案件中,李佳莹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证据分析,成功帮助劳动者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体现了她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深耕专业领域共性
从李佳莹律师处理的案件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她始终注重对证据的审查和分析。无论是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情况,还是商业合同证据的有效性,她都能敏锐地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有力抗辩。在面对用人单位的高额索赔时,她能够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证据规则,将用人单位不合理的主张一一驳回,最大程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虽然文档中未详细提及案例,但从她擅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相关关联犯罪处理来看,她可能也遵循着类似严谨的办案态度,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深入研究证据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辩护服务。综上所述,李佳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在劳动纠纷和刑事辩护等领域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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