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深厚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在刑事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凭借专业的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还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这不仅体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也为他的执业生涯增添了光彩。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更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非法集资案辩护
在“非法集资百亿元,经过辩护,从轻处罚”一案中,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审理前,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虽法院未采纳自首和立功的辩护意见,但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集资诈骗案代理
“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一案,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作为行XX的辩护人,在会见行XX了解情况后,重点关注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以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然而,法院认定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虽其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最终判处无期徒刑。
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促使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虽有毁损财物行为,但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行业贡献突出
陈晓伟律师不仅在案件辩护上表现出色,还积极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他发表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同时,他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展现了专业律师的风采。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在企业合规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为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提供了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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