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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作业伤人,保险公司与车主连带赔偿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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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164人看过
导读:原告程X在吊车作业时被砸伤,构成十级伤残,将吊车车主、操作人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蒲开恩律师为其代理,经多番努力,法院判被告担责,保险公司赔付。
吊车作业伤人,保险公司与车主连带赔偿案纪实

施工场地内,尘土飞扬,原告程X正在进行吊车挂钩作业。突然,吊车操作人王X操作失误,高空坠落的砖块砸向程X,他瞬间倒地,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现场一片混乱。

收集证据锁定侵权

蒲开恩律师接受原告程X委托后,首先协助其收集关键证据。《接警证明》清晰记录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基本过程;全套医疗文书完整呈现了伤情、治疗过程及医疗费用;《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并给出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专业意见;工资流水与工资表则证明了原告的工资水平,为误工费计算提供依据。这些证据固定了侵权事实,为后续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厘清保险确定赔付

案涉吊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被告XX财险辩称交强险只赔“道路交通事故”,不赔“作业事故”。蒲律师援引相关条例及复函,主张特种车辆作业事故可“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对于商业险,蒲律师紧扣保险条款,证明本次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在庭审中,面对被告保险公司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的质疑,蒲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鉴定意见,提供详细计算说明和证据支持。

法院判决权益获保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蒲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被告王XX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车主王XX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6601.31元。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58562.35元,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工程机械设备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38038.96元。法医鉴定费2280元及案件受理费936元,由直接侵权人王XX承担。至此,原告程X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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