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案件常被大量证据包裹,事实认定犹如在迷雾中摸索。在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樊梦怡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为被告人杨X展开了有力辩护。
证据梳理与从犯观点提出
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800件。接手杨X的案件后,她仔细查阅了厚厚的案卷。在翻阅被告人冷XX的供述时,她用笔标记出关键内容:毒品是冷XX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同时,杨X的供述显示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基于这些证据,樊梦怡律师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认罪态度证据支撑
樊梦怡律师并未局限于从犯认定这一辩护点。她在审查证据过程中,发现杨X归案后的笔录条理清晰,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她详细核实每一份笔录,确认杨X如实交代了整个案件过程。在法庭上,樊梦怡律师以此为证据,提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判决结果与证据作用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樊梦怡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细节挖掘,虽部分观点未被采纳,但仍为杨X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