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陕西西安民商行政律师杨向东:擅办医疗纠纷与行政复议

陕西西安民商行政律师杨向东:擅办医疗纠纷与行政复议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301人看过
导读:杨向东自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他累计承办超100件案件,成功处理40余件侵权案件,尤其专精医疗损害案件。他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还曾为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提供法律服务。
陕西西安民商行政律师杨向东:擅办医疗纠纷与行政复议

执业背景

杨向东法学学士出身,2022年起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他是律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律师。他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还曾在20202023年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此外,他还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

医疗纠纷案件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2023年12月,卫健委就“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2024年4月,卫健委再次作出相同的处罚决定。家属再次委托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

代理维权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中负有核查并处理的法定义务。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未对“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予以认定,属“选择性执法”。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以维护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

医疗事故责任最新文章

遇到医疗事故责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